內蒙古蒙牛乳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公共事務系統危機管理中心前總監尹昆利用為蒙牛公司組織工業旅游的機會,通過虛報旅游費用,非法侵占蒙牛公司約157萬元,把非法獲得的巨額財產用于個人開店,引業界一片嘩然。
據中國裁判文書網顯示,尹昆職務侵占罪二審刑事裁定書部分內容如下:
內蒙古自治區和林格爾縣人民法院審理內蒙古自治區和林格爾縣人民檢察院指控原審被告人尹昆犯職務侵占罪一案,于2019年8月29日作出(2018)內0123刑初96號刑事判決。原審被告人尹昆不服,提出上訴。本院于2019年12月6日立案,依法組成合議庭不開庭審理本案,經過閱卷,訊問上訴人,聽取辯護人的意見,現已審理終結。
原判認定,被告人尹昆2007年11月開始在蒙牛公司工作,2013年至2016年4月擔任內蒙古蒙牛乳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蒙牛公司)公共事務系統危機管理中心總經理,該部門負責處理突發事件、輿情監控、管理、地方政府關系維護、消費者服務等。2015年尹昆利用為蒙牛公司組織工業旅游的職務便利,通過虛報旅游費用的方式,非法占有蒙牛公司旅游費用共計1578172.19元,具體事實如下:
2015年蒙牛公司與湖北海外旅游公司簽訂工業旅游合同,合同約定2015年工業旅游項目費用預算為1757811元,實際結算金額在預算金額的10%內浮動。2015年6月26日,蒙牛公司向湖北海外旅游公司支付旅游用費878905.5元,2015年8月25日,蒙牛公司向湖北海外旅游公司支付旅游費用1019025.5元,兩次共計支付1897931元。湖北海外旅游公司履行上述合同,在2015年共為蒙牛公司安排四次旅游,實際產生費用1442459元,結清各項費用后剩余425032.19元,后尹昆聯系湖北海外旅游公司工作人員張某,稱剩余的費用自己接待客戶要用,需要的時候讓張某直接給她。
2015年10月份左右,尹昆聯系張某,稱自己安排了幾個團要去境外旅游,但是自己從公司報賬不方便,內蒙古中青旅會打一筆款到湖北海外旅游公司,讓張某幫忙報銷出來。后張某按照尹昆的指示,通過編造虛假旅行團、利用工作便利收集票據等方式,從湖北海外旅游公司報銷出1520632.19元(其中110萬元是尹昆讓內蒙古中青旅打給湖北海外旅游公司的,另外425032.19元是湖北海外旅游公司與蒙牛公司旅游合同剩余的費用),按照尹昆的指示,張某分別于2015年12月18日、2015年12月22日將其中1505600元打入到尹昆提供指定的任某(賬號×××)的賬戶上,另有15032.19元按尹昆的指示打入到尹昆的賬戶上。
任某和尹昆系合作關系,2015年12月31日,任某和尹昆合作的天津市南開區熙悅匯廣場英玉餐館準備開業,按照雙方事先約定,尹昆需要投資50萬元左右。任某收到張某的匯款后,尹昆告知任某,將其中505600元留下作為開餐館的投資,剩余100萬元指示任某打到尹昆中國銀行的卡上(賬號×××),2015年12月22日任某將100萬元打給尹昆。